按照《关于启动2017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5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6日,经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辽宁、黑龙江、北京、山西、上海、吉林、天津、新疆、广东、内蒙古、西藏、云南、福建共13省(区、市)被确定为2017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省份,现予公告。
财 政 部 国家粮食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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