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通知公告
财政部关于由主管单位批复本单位本级小型基建项目决算的通知

财建〔2017〕32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精神,经研究,现就小型基建项目决算批复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规定的由财政部批复的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单位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下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交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将对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抽查复审。

    二、项目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仍报财政部批复。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的规定,及时处理项目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   

    201768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网管信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