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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财建〔2017〕54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鉴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公路灾损情况严重,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专项用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第七批)的明细表 

    

            

  

 

附件下载:

 

财建【2017】544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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